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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數位發展部未來角色的期許

出處:經濟日報|詹文男|數位轉型學院院長、台大商學研究所兼任教授 

最高領導人應該學習頓悟後的周處,對大環境及自身狀況能夠自我察覺

…… 期待數位部能積極發揮 4 I 的角色:

  1. 數位發展部應是國家的數位基礎建設長(Chief Infrastructure Officer)。所謂的數位基礎建設含括完善實體的城鄉資通訊網路基礎建設及行動寬頻服務,數位法規的完備、數位經濟相關產業的輔導,以及資通安全的保障等。
    在資通訊網路基礎建設及行動寬頻服務方面,除了應加速推進建置以提供數位產業更友善的營運環境之外,也應思考如何在不侵害人民隱私的前提下,保障國民的網路使用權,進而提供更快速有效率的公共服務;而在發展數位經濟的過程中,常與傳統產業產生相當大的衝突與對立,如何能超前部署,提前為新經濟佈局,但也能即時輔導舊的產業轉型升級,政府責無旁貸;
    資通安全也是非常關鍵的基礎建設。如何讓國民能夠安心的使用數位服務,確保政府各項電子服務都能持續穩定運作,同時也能對政府及民間數位資產提供更完善的保護,這都需要投入相當資源,政府必須有長期奮戰的決心與毅力。
  2. 數位發展部應是政府的創新應用長(Chief Innovation Application Officer)。數位科技帶給產業天翻地覆的改變,不僅遊戲規則重寫,廠商也被重新洗牌,若不能擅用數位科技,就等著被淘汰。但觀察國內政府部門的數位應用及素養,還非常的落後,尤其國內因防疫做的很好,似乎反而失去了數位轉型的力道與契機。因此如何在政府的便民服務上有更多的創新應用,在服務效率上,有更大的提升,需要數位發展部有全盤的規劃!
  3. 數位發展部應是政府的智慧決策支援長(Chief Intelligent Decision Support Officer)。大數據的分析與應用在許多垂直領域上已經有很大的進展,透過多元資料與數據的收集與分析,不僅協助企業理解客戶、滿足客戶服務需求,更幫助企業進行流程的優化,甚至改善我們的生活環境,以及執法與城市安全。政府事務經緯萬端,如何運用大數據來進行智慧的決策,數位發展部理當運用其專業協助各部會提升政策品質與效能!
  4. 數位發展部應是跨部會、跨中央與地方的整合協調長(Chief Integration & Coordination Officer)。數位發展部的功能除了應從政府治理的角度思考如何建立一個以民眾為中心的數位化政府之外,更應該與各部會及地方政府合作,協調與研議產業、教育、醫療,交通及社會各層面數位轉型的願景與藍圖,透過願景與藍圖等相關指導原則的擘畫,作為各部會與地方政府往下思索各自目標與計畫的參考依據,全國民眾才有機會共享數位科技發展所帶來的效益與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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