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經理人|陳忠仁|台大商學研究所待聘教授
隨著市場競爭愈趨激烈,股東已非公司唯一要負責的對象
企業在營運時,需要與各種利害關係人(stakeholder)進行互動。利害關係人是指對組織營運會產生直接或間接影響的內外部團體或個人,例如員工、股東、客戶、供應商、銀行、政府、社會大眾等。一般觀念認為企業應盡量滿足各方利害關係人的需求,避免被負面批評,以維持良好聲譽。
但實務上,企業往往沒有足夠心力與時間及資源,滿足所有人。因此,近代觀點多認為企業應考量本身的資源能力,有策略的主動選擇、滿足對強化企業經營最有影響的關鍵利害關係人,以期對經營績效產生正向的影響。
一般而言,企業最重要的直接利害關係人包括股東、顧客、員工,近年來社會環境的重要性提高,因此像政府法規部門、ESG 評鑑機構等單位也成為重要利害關係人,以下就股東、顧客、員工、社會等 4 種導向,供讀者分析誰會是自身所在產業的關鍵利害關係人。
隨著市場競爭愈趨激烈,股東已非公司唯一要負責的對象
股東導向:早期商管教育強調企業經營的主要目的是股東權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