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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型組織的七項規則

出處:經濟日報 | 盧希鵬 | 台灣科技大學資訊管理系專任特聘教授

社會網絡結構中的碎形是超連結,超連結相當複雜,但是管理複雜系統,必須要用簡單規則

常常有人問我,數位化與數位轉型有什麼地方不一樣?過去的數位化使用的是數位科技(如電腦),而數位轉型使用的都是網路科技(如互聯網與物聯網)。

網路科技存在的目的不是幫助企業數位化的,而是要讓數位化的企業,轉型成為一個網路型的組織。

什麼是網路型組織?就是依靠社會資本獲利的組織。

舉例來說,當一個企業有了社會資本(如Uber、蘋果、Momo、傳產的穩定客戶),就容易找到合作的夥伴(人力資本),容易在市場上獲利(財務資本),同時也容易與新創團隊合作(智慧資本)。

什麼是社會資本?就是企業在社會網絡結構中的位置。

社會網絡結構中的碎形是超連結(hyperlinks),超連結相當複雜,但是管理複雜系統,必須要用簡單規則。 以下是我歸納的七項簡單規則。

規則一、結構洞:網路商業運作的底層邏輯。結構洞是超連結中兩個應該連結而未連結的節點,就如同在網路結構中出現了一個洞。像是買方與賣方沒有連結,組織部門間沒有連結。所以在市場中與組織中充滿的結構洞,率先填補結構洞的人,就能夠獲得資訊與控制的優勢。

規則二、社會資本:網路位置決定了節點的價值。我們所面對的客戶不是一個市場,而是由客戶使用情境所超連結出的一群市場。多少人說你強?多少人靠你傳遞資訊?多少說你強的人也很強?這些都是企業結構資本的要素。生態系中,企業需要盤點,建立與使用自己的社會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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